| 浓香型白酒的国家标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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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者:佚名 来源:来源不详 阅读: 更新时间:2007-10-2 16:44:0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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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 GB10781.1-89 1、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浓香型白酒产品的技术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以粮谷为原料,经固态发酵、贮存、勾兑而成,具有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的蒸馏酒。本标准不适用于40度以下的低度浓香型白酒。
2、引用标准
GB10345 白酒试验方法
GB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
3、感官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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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 目 |
优级 |
一级 |
二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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色 泽 |
无色、清亮透明、无悬浮物、无沉淀 |
无色、清亮透明、无悬浮物、无沉淀 |
无色、清亮透明、无悬浮物、无沉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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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 气 |
具有浓郁的己酸乙酯为主体复合香气 |
具有较浓郁的己酸乙酯为主体复合香气 |
具有己酸乙酯为主体复合香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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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 味 |
绵甜净爽、香味协调、余味悠长 |
绵甜净爽、香味协调、余味较长 |
入口纯正、后味较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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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 格 |
具有本品突出的风格 |
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 |
具有本品固有的风格 |
4、理化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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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 |
优级 |
一级 |
二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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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精度,%(V/V) |
41.0-59.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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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酸(以乙酸计),g/L |
0.50-1.70 |
0.40-2.00 |
0.30-2.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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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酯(以乙酸乙酯计),g/L |
≥2.50 |
≥2.00 |
≥1.5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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己酸乙酯,g/L |
1.50-2.50 |
1.00-2.50 |
0.60-2.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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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形物,gL |
≤0.40 |
≤0.40 |
≤0.40 |
注:(1)酒精度允许公差为±1.0%(V/V)。
(2)酒精度40.0-49.0度,固形物可为0.50g/L。
(3)优级、一级、二级酒均不得加入非自身发酵产生的物质。
5、卫生指标
按GB2757 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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