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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 GB11859.1-89 1、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40度以下的浓香型白酒产品的技术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以粮谷为原料,经固态发酵、贮存、勾兑而成,具有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的蒸馏酒。本标准不适用于40度以下的低度浓香型白酒。
2、引用标准
GB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
GB5009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(理化部分)
GB10344 饮料酒标签标准
GB10345 白酒试验方法
GB10346 白酒检验规则
3、感官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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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 目 |
优级 |
一级 |
二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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色 泽 |
无色、清亮透明、无悬浮物、无沉淀 |
无色、清亮透明、无悬浮物、无沉淀 |
无色、清亮透明、无悬浮物、无沉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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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 气 |
具有浓郁的己酸乙酯为主体复合香气 |
具有较浓郁的己酸乙酯为主体复合香气 |
具有己酸乙酯的香气,无异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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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 味 |
绵甜净爽、香味协调、余味较长 |
绵甜净爽、香味协调 |
入口纯正、后味较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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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 格 |
具有本品突出的风格 |
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 |
具有本品固有的风格 |
4、理化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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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 |
优级 |
一级 |
二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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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精度,%(V/V) |
35.0-39.0 |
35.0-39.0 |
35.0-39.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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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酸(以乙酸计),g/L |
0.35-1.50 |
0.30-1.80 |
0.30-2.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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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酯(以乙酸乙酯计),g/L |
≥2.00 |
≥1.50 |
≥1.2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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己酸乙酯,g/L |
1.20-2.00 |
0.60-2.00 |
0.40-2.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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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形物,gL |
≤0.70 |
≤0.70 |
≤0.70 |
注:酒精度允许公差为±1.0%(V/V)。
5、卫生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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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 目 |
优级 |
一级 |
二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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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醇,g/L≤ |
0.4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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杂醇油,g/L≤ |
2.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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铅,mg/L≤ |
1 |
6、试验方法
感官要求,理化要求的检验按GB10345 执行。
卫生指标的检验按GB5009执行。
7、检验规则
标签标志按GB10346、GB10344执行
第四节 GB10346-89 白酒检验规则
1、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白酒产品的检验规则与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。
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香型、类型白酒产品的验收与检查。
2、引用标准
GB10344 饮料酒标签标准
GB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
3、检验规则
(1)验收
a、 生产厂每次勾兑、调配、包装出厂的质量相同、均一并具有相同质量证明书的产品即为一批。
b、生产厂必须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,保证产品质量,并应附有质量检验部门签署的质量合格证,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得出厂。
c、受货方有权从该产品中抽样,按产品技术要求与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。检验结果,如有一项不符要求时,可重新自两倍量包装中中抽样复检,如有异议,应在规定时间(受到获30天以内),与生产方共同协商解决。
d、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,可请上级法定质量检验部门种菜,费用由败诉方承担。
(2)取样方法
批量在500箱以下,随机抽取4箱,每箱取一瓶(以500ml计),其中两瓶作感官和理化检验用,其余两瓶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印,作为仲裁样品保存半年。
4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(1)标志、标签
按GB10344 饮料酒标签标准执行。
(2)包装
a、 内包装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玻璃瓶或其它材料包装;外包装必须用合格的瓦楞纸箱或其它包装材料装运;箱内要有防震、防撞得间隔材料,每箱内要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。
b、包装箱上应注有厂名、酒名、规格、批号、瓶数、日期。并有“小心轻放”、“怕潮”、“向上”等字样及标志,其使用方法按照 GB191 的规定执行。
c、 内外销瓶装酒一般可分为500、250、125mL等三种规格,20℃时,容量允许公差±3%。
(3)运输
运输时必须用篷布遮盖,避免强烈震荡、日晒、雨淋、装卸时应轻拿轻放。
(4)贮存
存放地点应保持清洁、阴凉、干燥、严防日晒、雨淋、严禁火种,不得直接接触潮湿地面,不得与腐蚀性、有毒物品堆放在一起,纸箱垒叠高度不超过6层,仓库温度应保持在10-25℃,以15℃为最适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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